失业保险

万保人力资源   2018-06-19   浏览量: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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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城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0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各是多少? 

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03.如何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职工失业后,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本人须持《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近期免冠照片四张、身份证、解除合同证明书、求职证明、新开工行的结算账户存折、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次月领取。

04.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以失业人员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二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五年不满六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四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六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五个月;以后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0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为其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指定医院治疗,其住院医药费(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超过千元以上的部分,凭医药费凭证、处方清单可给予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2000元和抚恤金3000元;夫妻双方均为失业人员的,在同时失业期间各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女失业人员在领到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持相关证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标准为三个月的保险金等。

06.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能否接续? 

可以接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本人自愿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移交档案后不得中断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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