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分类将重新界定

万保人力资源   2011-05-25   浏览量: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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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格萱报道 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从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险专家表示,该意见稿或将重新对人身保险分类进行界定,实施后会给投保人的保费支出带来一定的变化。

  在设计与分类上,《办法》明确了人身保险按保险责任,即设计类型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明确了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寿保险的险种类别按保险责任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在健康险方面,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仅包含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应当确定为医疗保险。

  辽宁保险行业协会的专家表示,《办法》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对各级分公司的影响不大。因为大部分的保险产品都由总公司方面负责设计,分公司方面有一部分也会提交设计方案,但是这种情况在辽宁并不普遍。

  专家介绍说,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只在大方向上比较一致,但是细节方面都有不同。《办法》里面提到的“除长期健康险外,健康保险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问题,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就不相同。有的公司会将死亡保险责任放在附加险当中,有的则在主险当中,还有的则不包含在内。现在《办法》明确了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未来按照这个办法实施,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将一部分产品停售,重新推出新品。

  保险经理沈广义介绍说,现在的产品形态中,重大疾病的主险通常是分红型的,消费型的重大疾病一般是附加险。有的健康险附加重大疾病的,有的含有死亡责任有的则不含有。现在监管部门将此统一,实际上让消费者更容易认清保险合同的内容,使一些容易混淆的条款更好分辨。

  至于新保险推出费率是否会有变化的问题,业内人士都认为一定会发生变动。这种变化会由公司的精算师来把握。一部分保险的保费会增加,也会有一部分保费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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