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收残疾人可获政府补贴

万保人力资源   2012-03-24   浏览量: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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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闻网讯(晶报记者 孙妍 通讯员 周凌)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2011年10月20日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个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了《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 业办法》,这是我市第一部全面、系统、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规范政策,也是第一部将残疾人就业全方位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服务办法,为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驾 护航”。记者从《办法》中获悉,不仅残疾人就业创业可享优惠政策,企业招收残疾人也可获政府补贴。

  现状

  我市残疾人就业率占近七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入以及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人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残疾人教育水平低、 就业技能低、就业层次低、就业稳定性差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全国城镇就业年龄段近半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据2010年全国残疾人小康状况监测 显示,城镇残疾人调查就业率为34%,低于全国城镇就业率30%左右。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迅速,我市有效地优化了残疾人就业环境,但是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率与全国一样,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 即使把委托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就业范围,残疾人就业率也只在70%左右。同时,残疾人就业状况不稳定,职业技能水平低,工资待遇不高,自主创业人数不 多,而且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服务的政策依据不足,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待加强,差别化、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就 业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以上这些问题成为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的瓶颈。

  政策

  首部残疾人就业扶持办法“出炉”

  经过酝酿、起草到发布实施,我市第一部全面、系统、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规范政策——《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这也是我市第一部将残疾人就业全方位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服务办法。

  《办法》分为6章31条,其制定实施,符合深圳市残疾人实际需求,符合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的实际。《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 就业愿望、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办法》内容条款涵盖面大、普惠覆盖范围广、特惠政策凸显,具有很 强的工作指导性和操作性。市残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对于残疾人就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残疾人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基 础和条件,起着“就业一人,幸福一家,稳定一片”的社会作用。

  此外, 对残疾人而言,就业就是最大的保障。《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辅助性就业、灵活性就业等就业形式的残疾人给予鼓励 扶持,包括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就业环境改造、启动资金扶持、场地租金补贴、税费补贴以及奖励等多方面的支持,从而为稳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构筑起一道 坚实的就业保障线。

  解读

  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

  按照《办法》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或录用公务员、职员、雇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市、区各相关部门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残疾人,所安排的残疾人不计入分散按比例就业人数。

  政府在采购相关产品或服务时,优先采购由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扶持开办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承接 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向具有保健按摩资质的从业盲人购买服务,为社区有康复和训练 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保健按摩服务。 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在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企业招用残疾人有奖励

  对于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按我市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和奖 励:其中,给予在岗残疾人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奖励。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超比例安排的就业困难残疾人数,给予社会保险 补贴和奖励;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施设备费用补贴扶持,接受扶持资助的用人单位3年内不能重复申请补贴。对以培训残疾人为主 的培训服务机构,按照“先改造后申请”的原则,给予一次性不超过9万元的无障碍设施设备费用补贴。此外,对通过认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含福利企业), 给予不超过9万元补贴。对非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以上的)就业总数10人(含10人)以上的,或安排残疾人(连续在岗两年 以上的)就业总数5人以上(含5人)且属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给予不超过9万元补贴。

  残疾人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记者从《办法》中获悉,对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后仍未能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给予不超过每人每月50元、为期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了此项补贴的残疾人,不能重复申请《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的相应补贴。对于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就业、自主 创业、灵活就业等在岗的残疾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若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培训费用可由政府“买单”。按规定,对参加市、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主办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未就业残疾人,给予每 人每天20元综合补贴。经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残疾人参加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每年一次培训费的核销:取得培训合格 证书的,给予60%培训费的核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全额培训费的核销。

  残疾人创业可获2-3万元补贴

    残疾人在自主创业三年内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申请,其启动资金标准根据创办人数的不同,标准在2-3万元不等。对自主创 业租赁场地并属于正常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规定的数额上浮30%.对取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 福利企业资格的残疾人企业,给予实际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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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拟建12年义务教育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残疾人民生问题始终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市残联对我市残疾人民生状况的调查研究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生活总体达 到小康水平,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调查对象普遍对深圳生活感到“满意”,满意率达84%.我市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建立一所 12年义务教育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在入学、生活及就业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职业)教育。

  “十一五”期间,我市实现在岗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将低保、重度、失业、个体户残疾人纳入全市社会保险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全市残疾人自有住房率超过半数,推动解决256户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同时,在全国率先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据介绍, 我市以元平特殊学校、普通中小学、市残疾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元平特校分教点及市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为载体,形成较完整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学历教育的残疾人教育格局。

  调查还显示,我市残疾人整体学历层次不高,受教育水平总体较低。高中及以下的占87%,其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占了49.5%;大专以上的仅 占13%.收入方面,调查对象的收入水平较低,月工资水平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查对象超过三成。大多数调查对象倾向于自食其力或家庭照顾的状态,而政 府补贴也成为残疾人生活的重要支撑。 总体上,84%的调查对象对目前的生活比较满意。

  记者获悉,“十二五”期间,市残联将 制定实施《深圳市残疾人津贴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普惠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建立特惠制与普惠制相结合的残疾人津贴补助制度;同时,规范居家、 日间及集中托养行为,解决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托养问题。此外,我市还计划 建立一所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推行残疾人12年义务教育政策,进一步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以及评估入学“零拒绝”政策,切实保障随班就读残疾儿童权益, 在入学、生活及就业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高等(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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