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现在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万保人力资源   2007-04-27   浏览量: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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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标准:
将原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610元、二类570元、三类530元、四类490元,依次调整为720元、670元、620元、570元。相应的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4.14元,二类3.85元,三类3.56元,四类3.2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标准依次调整为一类7.90元,二类7.40元,三类6.80元,四类6.30元。
    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00元分别调整为1400元、12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05元、6.9元。
    具体适用区域请查询晋政办发[2008]8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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