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10月14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6〕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26-2027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参保扩面、巩固成果等各项工作进行明确。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和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6〕24号)要求,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了《通知》,对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筹资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明确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24元,达到每人每年724元。2026年预收2027年度的个人缴费仍为每人每年400元。同时,明确开展非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的太原、晋城两市要同步开展2027年未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征收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
《通知》明确巩固提升待遇水平。一是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双通道”药品等待遇保障政策,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现门诊慢特病待遇统一。二是2027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7万元,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16961.5元。三是做好过渡期巩固衔接收官工作,平稳过渡至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通知》要求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一是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二是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政策,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权利,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医保相同标准给予补助。三是要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统筹地区参保率稳定在99%左右。四是居民集中征缴期从2026年10月下旬至2027年1月25日。2026年底连续参保缴费的,从2027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7年1月1日-1月25日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通知》要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开展医保政策调整基金承受能力评估,提升基金预算科学化水平,加强运行分析和监测预警,强化基金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二是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提高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及时精准共享困难群众参保缴费信息,确保信息真实、人费对应。三是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方便参保群众待遇享受。四是完进一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诈骗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通知》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支持医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