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香港证券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发布最新博客文章《梦谈之后 路在何方——股权结构八问八答》,再次讨论阿里上市风波对香港上市制度带来的冲击与思考。从李小加的文章来看,他的态度是倾向于:香港资本市场应该为一代创新型科技公司有限度改变,这关乎香港长远利益。
我们来看一下全球最活跃资本市场之一的港交所面对互联网时代新兴企业的诉求,是如何思考的。李小加在“一问”中谈起为何重提股权结构与投资者保障时,认为香港金融业已经到了需“迎接新经济带来的历史机遇这一重大问题,”而港交所“仍没有答案。”李小加认为,“在下一波新经济浪潮中,中国创新型公司将佔据相当大的比重。对于香港而言,丢掉一两家上市公司可能不是什么大事,但丢掉整整一代创新型科技公司就是一件大事,而未经认真论证和咨询就错失了这一代新经济公司更是一大遗憾。”
从这一问中可以感觉到即便贵为香港金融业的翘楚,港交所仍然在互联网大潮中面临“被变革”的压力,李小加认为是否接纳新一波的创新型公司,“这 个问题关乎香港的公众利益,并且已经迫在眉睫,不容逃避。这需要我们有承担、有勇气去进一步寻找答案,否则,就白白浪费了一个为香港市场规划未来的重大机 遇。因此,我决定在此率先说出我的拙见,希望抛砖引玉,引发更多有识之士对于这一问题理性和智慧的探讨,为香港找到一个最好的答案。”
接下来李小加解释了何为“创新型公司”,以及为什么它们值得投资者在公司治理机制上给予新的思考。他认为“创 新型公司与传统公司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取得成功的关键不是靠资本、资产或政策,而是靠创始人独特的梦想和远见。回顾这些创新型公司的成长史,我们不难发 现,每一个伟大的商业计划最初都起源于创始人一个伟大的梦想。苹果公司的成功起源于乔布斯发明一台改变世界的个人电脑的梦想,Facebook的成功源于扎克伯格希望以互联网改变人们交流方式的梦想,谷歌的成功源于佩奇和布林想要通过链接把整个互联网下载下来的梦想。这些创始人的伟大梦想和创意成就了创新型公司,也成为了它们最重要的核心资产。毫无疑问,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创始人应该比任何人更珍惜他们自己的“孩子”、更在意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也恰恰因此,众多投资者钟情于这样的公司。“
这段话中李小加肯定了在创新型公司中创始人的核心作用,接下来他道出这类创始人往往在资本面前呈现的“弱势”状态:“创 新型公司还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特点,就是它们的创始人创业时都没什么钱,必须向天使投资人、创投、私募基金等融资来实现自己的梦想,这就使得他们在公司中的 股权不断被稀释;一旦公司上市,他们的股权将进一步下降、作为公司发展方向掌舵人的地位将面临威胁。在公司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甚至可能 会被轻易地逐出董事会。”
在一番似在为阿里上市的股权安排请求辩护的问答之后,李小加进一步讨论港交所是否可以找到适应创新型公司的制度变革,“最简单的可能是维持现状,不给予创始人对于公司控制权任何形式的特殊权力,但这不无代价...而与维持现状相对,另一个极端是允许上市公司发行附有不同投票权的双类或多类股票(即创始人所持股票的投票权高于普通公众股票的投票权)。这类制度在美国及欧洲很多海外市场运行多年,Facebook和谷歌等大型IT公司均採用这种多层股权结构上市。”
对这两个极端,李小加不置可否,并提出了“折衷方案”,即在“纠错能力与有效期限”条件的限定下“给予创始人多数董事提名权。”
不可避免的,还是会谈到阿里“合伙人上市”的问题。李小加的回答很明确,“传统意义上的‘合伙制’与公司制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公司治理机制,很难想像如何将它们揉在一起...上市公司只能是採用以股权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监管者不会也无法在上市公司制度层面将这不可相容的‘水’和‘油’揉在一起。”
港交所总裁李小加的这篇博文,对并无计划上市的企业来说,并无直接的影响。但从他对“新经济公司”、“创新型公司”的严肃思考中可以看出,互联网的大潮已经席卷几乎所有行业,创新的种 子越来越依赖它作为基础性土壤。我们或可猜测,在港交所眼中,未来有前景的公司,必是通过某种方式与互联网连接起来的那些企业。在港交所上市的腾讯,已成为首个市值破千亿美元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可见不仅仅是港交所,投资者也持有相似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