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万保人力资源   2009-08-05   浏览量: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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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

   7月8日上午,省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仪式在太原理工大学隆重举行。参加本次仪式的有省城51所高校负责同志、太原市直各委、局、办负责同志和太原市六城区政府领导以及部分学生代表。出席仪式的领导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建文,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李金,太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兵生,市人大主任郭振中、副主任张丁山同志,市政协副主席陈远新,省城各大媒体和太原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姚芝楼也应邀参加。仪式由太原市副市长王建生主持,张兵生市长作了重要讲话。
   从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对公办普通高校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高校扩大招生,民办高校增多,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民办高校学生没有纳入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二是公办高校学生公费医疗经费难以保证。在这种形势下,国务院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于2008年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省政府也于2008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我市于2009年6月4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意见》(并政办发〔2009〕60号),决定将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大学生医疗保险要从6月份开始到9月底完成参保登记缴费等各项工作,缴费标准比照太原市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执行,从10月1日起参保大学生享受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省城大学生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市实现全民医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件大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增进群众福祉的一件大事。张兵生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将省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减轻高校和学生家庭负担、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帮助学子们安心学业的惠民工程;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市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他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要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站在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高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将大学生参保工作作为三季度重点工作,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辖区大学生90%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全市大学生医保实施工作,加强同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知难而进,千方百计完成好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同劳动保障部门的合作,保障大学生医保基金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要深化内部改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参保大学生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各高校要从落实党和政府民生工程出发,从维护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出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责任感,配合属地政府和医保经办机构做好本校学生的参保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也对大学生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省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仪式的隆重举行,标志着我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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