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009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万保人力资源   2009-08-05   浏览量: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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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定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009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委托管理单位,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各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下称三项保险)单位(不包括已在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加养老的企业)2009年度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工作,确保三项保险基金的按时足额征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费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的缴费工资(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之和核定(财政拔款的按财政拔款数额缴费)。
2、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基数,应以上年度企业全部职工(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总额为基数。
对于核定后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企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按月随人员增减相应变更。
新成立的企业无统计和财务报表的单位缴费基数按上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
1、机关、事业单位
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按照职工个人2009年度6月份工资核定,并由市医疗保险中心于2009年7月1日前统一转换。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关于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7〕5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月缴费数包括项目如下:
(1)机关、全额事业单位
机关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贴;
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保留津贴;
机关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保留津贴;
全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以及教护龄津贴和10%工资等;
全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保留津贴。
(2)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当月正常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
2、企业单位
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2008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2009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以本人当年进入本单位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三、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各参加三项保险单位按新核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计算保险费。
职工本人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1291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6457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后,中途不再变更。
四、携带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
1、《2009年6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表》或银行打印的单位职工工资表;
2、《      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
3、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还需携带《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应付工资”明细帐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帐册;
4、《二○○八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
(二)企业单位
1、《二○○   年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表》;
2、《      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
3、《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二○○八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
5、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
6、“应付工资”明细帐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帐册。
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五、核定办法
1、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参保单位携带《二○○   年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表》(表上须加盖所在养老保险中心的章)申报——征缴科专管员录入(人数多的单位要用U盘向征缴科专管员或综合科窗口申报)——单位用U盘从征缴科专管员窗口考取本单位职工信息核对(缴费工资有误的由综合科1、2、3号窗口修改)——核对无误后单位要打印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花名表由负责人及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征缴科专管员存档——征缴科替换新基数。
2、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
单位携带上述材料申报——征缴科录入审核——审计科复审——替换新基数。
六、核定时间
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核定,即用人单位办理完2009年6月的各项业务后即可办理基数核定。逾期不办理的医保中心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1、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从2009年开始不再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用人单位只需申报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即可。
2、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行业单位(在市医疗保险中心缴费的单位)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只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直接提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但人员新增、转移调动、申报缴费必须分别办理。
3、在六城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单位缴费工资基数还需按上述要求继续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只要在城区养老保险中心已正常申报办理了2009年1—6月份业务的,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可手工提取职工个人养老基数,无需再用U盘申报。但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从城区养老提取职工个人参保缴费基数信息的城区用人单位,也可用U盘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其它业务如:人员新增、转移调动、申报缴费等仍按原办法单独办理。
4、对于单独在市医疗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如:电力系统)仍然按原办法办理。
5、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2152元/月为基数,按3%的比率缴纳,其中为每人每月划出4元缴纳大病医疗保险。
6、财政拨款的公益岗位、社区工作人员、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专户、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及军队所属的无军籍人员,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1291核定。
7、参保单位户内全部为退休人员的破产清算单位、“五七”人员及困难企业军转干部专户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零核定。
各县(市、区)三项保险经办机构、各委托管理和各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要认真做好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转换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按时足额征缴。
附:1、《     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
2、《     年   月医疗保险费申报表》;
3、《二○○   年度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表 》(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表格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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