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万保人力资源   2014-01-10   浏览量: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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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3〕18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组织专家评审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对2014年度入选的资助人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请人员条件   申请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五)新近(2012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申报办法   (一)请各单位积极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请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推荐1名人选。   (三)各单位须同时报送《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深圳市201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申请人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的博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收复印件、各二份),以及同意提供配套资助的函或文件。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四)各申请单位在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时请务必注意不要再嵌套表格。   (五)各申请单位在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内“同行专家意见”栏时,请务必由专家亲笔签名并注明专家资料和联系电话(手机),以便查证。   (六)我局将组织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上报。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请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和深圳国际人才网(http://talents.sz.gov.cn)进行下载。   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二楼207室   联系人:高腾爽   联系电话:0755-25944303   电子信箱:gaotengshuang@foxmail.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3〕181号)   2.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3.深圳市2014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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